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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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洋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乔**劳务报酬5000元; 二、被告中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福建洋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判决负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曾**负担,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27 |
发布日期 | 2022-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