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2-01-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恒冠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阿拉善左旗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阿拉善盟城开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对被申请人阿拉善盟城开建设有限公司、阿拉善左旗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财产信息进行查控;

二、对上述查控出的被申请人银行账户、财产进行查封、冻结,保全金额以9140352.07元为限,查封、冻结期限12个月。

查封、冻结期间不得办理支取、转移、变更、抵押担保等手续。

需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7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11-23
发布日期 202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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