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恒冠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阿拉善左旗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阿拉善盟城开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对被申请人阿拉善盟城开建设有限公司、阿拉善左旗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财产信息进行查控; 二、对上述查控出的被申请人银行账户、财产进行查封、冻结,保全金额以9140352.07元为限,查封、冻结期限12个月。 查封、冻结期间不得办理支取、转移、变更、抵押担保等手续。 需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7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11-23 |
| 发布日期 | 2022-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