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三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杭誉(浙江)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21)浙0212执6033号案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1-09-29 |
| 发布日期 | 2022-0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