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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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北绿潮工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内丘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告湖北绿潮工贸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原告张**经济损失12476.42元,被告董**对经济损失12476.42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被告湖北绿潮工贸有限公司、董**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29 |
发布日期 | 2022-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