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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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北大随建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北省随县人民法院(2020)鄂1321民初427号民事判决; 二、湖北大随建设有限公司、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 五日内相互连带赔偿王**、邹*172902.50元(湖北大随建设有限公司垫付的89290.19元在执行时予以扣减); 三、驳回王**、邹*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3982元,按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991元,由湖北大随建设有限公司、周*各自负担950元,由王**、邹*共同负担9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903元,由湖北大随建设有限公司、周*负担2451.50元,由王**、邹*共同负担2451.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5-17 |
发布日期 | 2022-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