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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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2019)湘0682民初343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2019)湘0682民初343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湖北新楚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柴*财产损失款210000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12521元,由柴*负担3058元,湖北新楚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负担946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2521元,由柴*负担6000元,湖北新楚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负担652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9-22 |
发布日期 | 2022-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