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1-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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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2019)湘0682民初343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2019)湘0682民初343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湖北新楚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柴*财产损失款210000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12521元,由柴*负担3058元,湖北新楚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负担946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2521元,由柴*负担6000元,湖北新楚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负担652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9-22
发布日期 202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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