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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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长春盛隆农机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长春盛隆农机有限公司拖拉机款22,000.00元及利息(以22,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8年9月2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175.00元由二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