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长春盛隆农机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长春盛隆农机有限公司拖拉机款22,000.00元及利息(以22,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8年9月2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175.00元由二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7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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