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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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北路歌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汉川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北路歌物流有限公司偿还垫付的运费686000元,并从2019年4月20日起按日万分之五支付综合服务费; 二、被告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北路歌物流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2万元。 本案受理费10860元,由被告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从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31 |
发布日期 | 2022-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