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1-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龙鑫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2021)鄂2822民初69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

二、变更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2021)鄂2822民初69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被告穆**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湖北龙鑫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违约金11643.84元(原告已收取的被告保证金3000元及2020年10月经营期间的营业收入210元在执行时予以冲抵)”。

一审案件受理费1018.64元,由龙鑫酒店负担886.10元,由穆**负担132.5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18.64元,由龙鑫酒店负担886.10元,由穆**负担132.5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7-26
发布日期 202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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