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湖北龙鑫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2021)鄂2822民初69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 二、变更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2021)鄂2822民初69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被告穆**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湖北龙鑫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违约金11643.84元(原告已收取的被告保证金3000元及2020年10月经营期间的营业收入210元在执行时予以冲抵)”。 一审案件受理费1018.64元,由龙鑫酒店负担886.10元,由穆**负担132.5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18.64元,由龙鑫酒店负担886.10元,由穆**负担132.5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7-26 |
发布日期 | 2022-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