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北团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 法院 | 团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刘**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湖北团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偿截至2018年5月28日的信用卡透支本金18332.71元,利息、违约金及费用共计4407.72元。 案件受理费368元,由被告刘**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6-03 | 
| 发布日期 | 2022-01-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