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1-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五河县东刘集镇人民政府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五河县供电公司
五河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2021)皖0322民初162号民事判决;

二、五河县东刘集镇蒋集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杨*、王**、王**、王**、王**99875.5元;

三、驳回杨*、王**、王**、王**、王**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7031元,由杨*、王**、王**、王**、王**负担6509元,五河县东刘集镇蒋集村民委员会负担52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031元,由杨*、王**、王**、王**、王**负担6509元,五河县东刘集镇蒋集村民委员会负担52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12-30
发布日期 202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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