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1-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锦鸿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院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广西锦鸿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向原告卢*、刘*支付违约金22440元。

案件受理费362元,减半收取18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广西锦鸿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债务如逾期履行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6-28
发布日期 202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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