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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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锦鸿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广西锦鸿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向原告卢*、刘*支付违约金22440元。 案件受理费362元,减半收取18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广西锦鸿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债务如逾期履行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6-28 |
发布日期 | 2022-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