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屯留县城镇书明防盗门销售部对被告***、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诉讼费753元,退还原告屯留县城镇书明防盗门销售部。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3-2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