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1-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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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西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西峡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高**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河南西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50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6月20日起依据个人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月利率9.6‰计算至2020年6月20日,自2020年6月21日依据个人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月利率9.6‰的基础上加罚50%计算至还清之日)。被告薛**、杨**、曾**、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50元,减半收取3275元,由被告高**承担(该款原告已垫付,被告在付前款时加付该款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1-11
发布日期 202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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