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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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荆溪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常州产权交易所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常州市荆溪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常州市杨柳巷2幢丁单元301室房屋价款360217.62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704元、公告费600元,合计730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常州市荆溪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19-09-26 |
| 发布日期 | 2020-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