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1-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汇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河北汇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购车款人民币27657元、律师费3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以2019年8月20日为界限,该日之前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五年期)的1.3倍计算,该日之后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五年以上期)的1.3倍计算。以3073元为基数。第28期至第36期,自每期到期日的次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原告河北汇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对被告訾**抵押给原告的汽车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6.42元,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83.21元,由被告訾**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8-13
发布日期 202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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