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1-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属依法行使处分权利的行为,故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预缴151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1-12-28
发布日期 202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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