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属依法行使处分权利的行为,故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预缴151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1-12-28 |
| 发布日期 | 2022-0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