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管辖上诉裁定书

发布于:2022-01-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廊坊惠众电气有限公司
廊坊市盛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固安县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票据追索权纠纷
法院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上诉人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诉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通知,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案件由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固安县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公司,应由廊坊中院集中管辖。上诉人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撤销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1)冀1091民初1666号民事裁定,案件移送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票据追索权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原审被告廊坊市盛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故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上诉人称该案件应由廊坊中院集中管辖,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人的管辖权异议并无不当,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21-12-28
发布日期 202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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