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1-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和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财富兴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法院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湖南财富兴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湖南和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963599.73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易*、胡**预缴纳。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4-30
发布日期 202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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