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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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和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财富兴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法院 |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湖南财富兴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湖南和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963599.73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易*、胡**预缴纳。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4-30 |
发布日期 | 2022-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