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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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2021)湘0102民初11153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1580元,减半收取790元,由罗*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580元,减半收取790元,由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21-12-08 |
发布日期 | 2022-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