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2-01-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长炼兴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照强石化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湖南长炼兴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于2021年12月27日作出(2021)湘0603民初1561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照强石化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000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12-28
发布日期 202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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