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长炼兴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照强石化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湖南长炼兴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于2021年12月27日作出(2021)湘0603民初1561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照强石化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000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12-28 |
| 发布日期 | 2022-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