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分所 舟山京洲水产食品有限公司 澳特莱(山东)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上海信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东出资纠纷 |
| 法院 |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澳特莱(山东)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舟山京洲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缴纳出资款58,500,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二、驳回原告舟山京洲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4,300元,由被告澳特莱(山东)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10-26 |
| 发布日期 | 2022-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