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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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林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中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王*、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向原告山东林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偿还垫付款33780.8元,并支付以垫付款33780.8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自2021年5月31日起至还清全部垫付款之日止的违约金; 二、驳回原告山东林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王*、郎**连带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9-29 |
发布日期 | 2022-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