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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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诚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万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平阴川悦餐饮文化管理酒店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东万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对原告李**承租的位于平阴县锦东新区上城国际产权式酒店-1号-102商业楼二层屋面配电间内管线穿屋面板洞口做有效防水和密封处理; 二、被告山东万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平阴川悦餐饮文化管理酒店、李**因暴雨造成的设备损失、装修修复费用、预期可得利益损失、租金损失共计208925.48元; 三、被告济南诚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平阴川悦餐饮文化管理酒店、李**因暴雨造成的设备损失、装修修复费用、预期可得利益损失、租金损失共计83570.19元; 四、被告山东万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平阴川悦餐饮文化管理酒店、李**评估鉴定费17500元; 五、被告济南诚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平阴川悦餐饮文化管理酒店、李**评估鉴定费7000元; 六、驳回原告平阴川悦餐饮文化管理酒店、李**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675元,由原告平阴川悦餐饮文化管理酒店、李**负担1402.5元,被告山东万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337.5元,被告济南诚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93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2-15 |
发布日期 | 2022-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