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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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动产登记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平度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283行审302号行政裁定书裁定执行平环罚字(2019)03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经查实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本裁定书次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6-18 |
发布日期 | 2022-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