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2-01-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不动产登记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平度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283行审302号行政裁定书裁定执行平环罚字(2019)03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经查实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本裁定书次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06-18
发布日期 202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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