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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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肥乡区盈凯运输有限公司 高唐县宏通运输有限公司 邯郸市裕茂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2021)鲁1526民初467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被上诉人高唐县宏通运输有限公司车辆停运损失27,854元; 三、被上诉人邯郸市肥乡区盈凯运输有限公司、邯郸市裕茂运输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项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高唐县宏通运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896元,减半收取448元,由柳**、邯郸市肥乡区盈凯运输有限公司、邯郸市裕茂运输有限公司承担248元,高唐县宏通运输有限公司承担2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96元,由柳**、邯郸市肥乡区盈凯运输有限公司、邯郸市裕茂运输有限公司承担496元,高唐县宏通运输有限公司承担4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9-18 |
发布日期 | 2022-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