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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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常熟市服装城王涛鞋业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苍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沈**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常熟市服装城王涛鞋业商行货款135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135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10月28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常熟市服装城王涛鞋业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1元,减半收取计95.50元,由常熟市服装城王涛鞋业商行负担26.75元,由沈**负担68.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2-08 |
发布日期 | 2022-0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