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长兴垠壹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长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长兴垠壹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卢**、祁*房屋差价损失144803.72元及延期交房违约金1249.29元,合计146053.01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二、驳回原告卢**、祁*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被告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7564元,由被告长兴垠壹置业有限公司负担4343元,由原告卢**、祁*负担322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29 |
发布日期 | 2022-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