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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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垠壹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院 长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长兴垠壹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卢**、祁*房屋差价损失144803.72元及延期交房违约金1249.29元,合计146053.01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二、驳回原告卢**、祁*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被告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7564元,由被告长兴垠壹置业有限公司负担4343元,由原告卢**、祁*负担322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9-29
发布日期 202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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