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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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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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冀0108民初218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发现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重新申请恢复执行,且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2-07 |
| 发布日期 | 2020-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