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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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饶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孙**返还所租赁的位于广饶亿丰国际时代广场A6幢1单元11、12、13号商业用房;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孙**支付占用租赁房屋期间的租金损失(具体数额自2021年07月01日起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日止,按每日租金110元标准计付); 三、驳回孙**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元,减半收取计75元,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将负担的上述费用向广饶县人民法院交纳,逾期本院将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退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10-15 |
发布日期 | 2022-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