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理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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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安市官桥达阳车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修理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王**与南安市官桥达阳车行的修理合同于2021年4月26日解除。 二、驳回王**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39元,减半收取计669.5元,由王**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13 |
发布日期 | 2022-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