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大连庄河杰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万隆正邦融资租赁(大连)有限公司 小薇科技小额再贷款(大连)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企业借贷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韩**偿还原告小薇科技小额再贷款(大连)股份有限公司借款26525.41元; 二、被告韩**给付原告自2020年5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26525.4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1%计算的利息; 三、被告韩**给付原告律师代理费1500元; 上述一至三项被告韩**应给付原告的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四、被告韩**以其所有的粤R×××××雪佛兰牌汽车对上述一至三项应偿付原告之款项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原告对上述抵押车辆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被告大连庄河杰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被告万隆正邦融资租赁(大连)有限公司对上述一至三项被告韩**应给付原告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320元,由韩**、大连庄河杰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万隆正邦融资租赁(大连)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18 |
发布日期 | 2022-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