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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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长沙市天心区澜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登封市少林武术协会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权利,原告长沙市天心区澜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长沙市天心区澜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长沙市天心区澜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1-12-23 |
| 发布日期 | 2022-0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