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1-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长沙市天心区澜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登封市少林武术协会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权利,原告长沙市天心区澜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长沙市天心区澜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长沙市天心区澜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1-12-23
发布日期 202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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