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1-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
永安市童心园服装店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商标权纠纷
法院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当事人对自己民事诉讼权利的处分,且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和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负担。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录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1-11-29
发布日期 202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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