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宁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 法院 | 万宁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宁支行信用卡欠款25995.88元(计算至2021年5月9日,本金19999.33元、利息2522.76元、违约金3473.79元);自2021年5月10日起的利息、违约金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计算方法支付; 二、被告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宁支行律师服务费15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5元(原告已经预付),由被告祁**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9-30 |
| 发布日期 | 2022-0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