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1-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宜阳县香鹿山镇东升水泥制品厂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宜阳县香鹿山镇东升水泥制品厂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宜阳县香鹿山镇东升水泥制品厂撤诉。

案件受理费1606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宜阳县香鹿山镇东升水泥制品厂承担。

裁判日期 2021-08-30
发布日期 202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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