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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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宜阳县香鹿山镇东升水泥制品厂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宜阳县香鹿山镇东升水泥制品厂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宜阳县香鹿山镇东升水泥制品厂撤诉。 案件受理费1606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宜阳县香鹿山镇东升水泥制品厂承担。 |
裁判日期 | 2021-08-30 |
发布日期 | 2022-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