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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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九台支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九台区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九台支公司代偿款416539.64元、律师费30000元,共计446539.64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999元,由被告***、***承担。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25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