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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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浙江中大元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南京天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星通北斗航天科技有限公司 泓锦坤(泰州)公路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2019)苏0113民初425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2019)苏0113民初425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泓锦坤(泰州)公路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南京天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合同款和垫付款共计382366.9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382366.9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三、驳回南京天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7797元,减半收取3898.5元,由天吉公司负担457.5元,泓锦坤公司负担344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139元,由天吉公司负担26元,泓锦坤公司负担511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3-10 |
| 发布日期 | 2020-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