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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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北致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当阳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当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张**与被告湖北致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当阳分公司签订的《宜昌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 二、被告湖北致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当阳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张**办理所购房屋(位于当阳上城××号)的不动产权证。 案件受理费6000元,予以免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23 |
发布日期 | 2022-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