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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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市叶坪镇马山村民委员会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法院 | 瑞金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瑞金市叶坪镇马山村民委员会应当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钟**、钟**、林**、钟**、杨**、钟**、钟**、钟**、钟**、钟**、赵**、钟**、钟**、钟**、钟**、钟**、钟**、钟**、钟**、钟**转交《赣龙铁路扩能工程续租地补偿协议》中的租金共计28194元; 二、驳回原告钟**、钟**、林**、钟**、杨**、钟**、钟**、钟**、钟**、钟**、赵**、 18 钟**、钟**、钟**、钟**、钟**、钟**、钟**、钟**、钟**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37元,由原告负担8532元,被告瑞金市叶坪镇马山村民委员会负担50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11 |
发布日期 | 2022-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