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成都盛瀚混凝土有限公司 彭州金达代理记账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彭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彭州金达代理记账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免收诉讼费。 |
裁判日期 | 2021-12-06 |
发布日期 | 2022-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