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嘉兴鼎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市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桐乡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嘉兴鼎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136268.12元及利息损失2305.20元(暂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以136268.12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嘉兴鼎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026元,财产保全费1195元,合计4221元,由被告***、***、***负担(应于裁判文书生效后10日内缴纳,缴纳账户户名:桐乡市非税收入结算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桐乡市支行,账号为:62×××63,逾期缴纳将移送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 发布日期 | 2020-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