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1-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淳安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淳安县康诚药店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淳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诉讼权利。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浙江淳安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816元,减半收取1908元,由原告浙江淳安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1-11-25
发布日期 202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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