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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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临海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赖**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借款本金34217.93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21年11月21日的利息、罚息、复利为5393.78元,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及国家有关规定支付,从2021年11月22日起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90元,减半收取计395元,由赖**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如判决生效后,义务人不自觉履行义务,权利人可在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12-21 |
发布日期 | 2022-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