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汕头市嘉昊玩具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
| 法院 | 铜鼓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王**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款汇至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4×××07,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宜春经济开发区支行。如逾期不交纳,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1-09-13 |
| 发布日期 | 2022-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