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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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法院 |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中心支公司9510元; 二、驳回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中心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6.62元,减半收取计78.31元,由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中心支公司负担26.1元,被告尚**负担52.2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9-28 |
发布日期 | 2022-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