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2-01-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平顶山市源和商贸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市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河南省瑞普强生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平顶山市源和商贸有限公司、河南省瑞普强生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杜**、刑**、柏**、李**负有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应当及时告知本院。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本院将予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裁判日期 2021-10-09
发布日期 202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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