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1-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公安县思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荆州市公安县宏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公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公安县思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荆州市公安县宏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603532元及利息(按年利率24%从2019年9月18日计至2020年8月19日,再按全国人民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从2020年8月20日计至履行完毕之日止),被告苏**对该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012元,由被告公安县思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苏**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7-06
发布日期 202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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