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银川领道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领道汽车生活服务有限公司 重庆长安民生博宇运输有限公司潼南分公司 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银川领道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深圳领道汽车生活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18575321.1元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1-08-03 |
| 发布日期 | 2022-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