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中心支公司
宿迁市公共交通第二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宿迁市公共交通第二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9840元;

二、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0元,由被告被告宿迁市公共交通第二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0-01-07
发布日期 2020-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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